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0942期)。
1、“长海县市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长海县市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于志臻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市政、住房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住所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7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24MB1Q1201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