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0504期)。
1、“长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长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潘运舰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县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24MB1P6053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