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73922期)。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睿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公用事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全区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节约用水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研究起草评估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撑 为开展全区河道整治、防洪工程、河道生态景观工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防洪与减灾等实施计划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撑 以及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8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00MB082753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