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4607期)。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洪淼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电力、通信等工程)、公路工程(农村)、水务工程(无依据)、水运(港口)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以及审批机关批准的其它业务
住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81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00MB072323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