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9152期)。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王忠岩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事务性工作服务。 负责交流岛街道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负责交流岛街道辖区内林业管理工作 负责交流岛街道辖区内退伍军人服务工作 完成交流岛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流岛街道办事处马路村西海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00MB0748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