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8820期)。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梅显刚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与监督保障。 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负责疫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完成区教育文体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对口上级部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7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00MB077854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