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8252期)。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曲德志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长兴岛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事务性工作服务。协助做好党的建设 经济发展 城市管理社会治理 林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 综合行政执法 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负责森林消防队管理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职责 完成长兴岛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其他交办事项
住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岛路6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00MB077732XH
2、“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中心)”公告事项: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中心)
陈岩
10万元
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事务性工作服务。 负责机关事务综合服务工作 负责办公室政研信息工作 负责区公共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大数据工作 完成区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598号
12210200MB071178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