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4134期)。
1、“新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新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明忠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掌握全市城乡有一定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及行业状况;负责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未就业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依法合理安置残疾人就业;负责残疾人保障的征收和使用。负责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入家庭,全面开展信息咨询评估适配、使用指导、服务转介、简易制作及租借维修等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安装辅助器具进行救助
住所
辽河大街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81MB1P0106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