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9671期)。
1、“新民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新民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姜宝东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测、分析和报送工作,承担监测系统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属地互联网举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委网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新民市辽河大街56号广电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81MB1F4317X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