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新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9671期)。

1、“新民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新民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姜宝东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测、分析和报送工作,承担监测系统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属地互联网举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委网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新民市辽河大街56号广电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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