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2.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收集、整理、研究监测数据,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体制。3.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承担重大生态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实施防风固沙造林、荒山造林、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工程;承担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重点生态公益林等林木培育工作,参与建设林下示范区、特色经济林区域服务保障等工作。4.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维护;组织论证湿地、自然保护区区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设计。5.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保护工作,以防沙治沙、造林绿化、退耕还林为重点,组织实施造林绿化提升工程;承担植树造林核查等工作。6.负责拟定全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测报网络建设;承担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7.为全县林木种苗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配合开展林业资源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等工作。8.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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