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5563期)。
1、“法库县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法库县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郑轶偲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能耗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工作,为节能监察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为全县信息化、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研究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和政策培训,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负责电力监督服务,开展电力监察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无执法职能),培育电力市场;负责为科技型企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双创”载体建设工作,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科技和数字经济等招商引资工作;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24MB1H509372
2、“法库县人民群众来访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法库县人民群众来访服务中心
贾廷菊
30万元
单位宗旨是: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水平,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闭环的信访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法库县人民群众来访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是:(一)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及信件办理,向县信访局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做好我县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维稳工作。(二)向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对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跟踪服务,并反馈有关情况。(三)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四)梳理反映群众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排查全县信访矛盾隐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上报稳定信息。
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河南社区边门街3号
12210124MB1H9012XN
3、“法库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公告事项:
法库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
刘洋
21万元
为了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文物勘探调查,考古发掘;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维护修缮,定级,升级;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的安全管理,收集,征集,违法收缴,定级,分类建档,展览展示;文物破坏及违法交易案件的执行,移交和存档;举办陈列展览职能。承担沈阳市辽文化研究会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文化传承,作品展览等职能。
法库县金牛街兴法东路23号
12210124MB1G01106C
4、“法库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法库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王海波
1900万元
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水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水事务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业务范围:1.承担全县辽河保护区生态封育和水利、生态设施维护运行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辽河保护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2.承担全县河道、水库规划、建设、管理和防汛技术服务工作。3.承担县管九座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4.承担县本级水利信息化建设任务。5.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6.负责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投资概(预)算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7.承担全县地下水资源的监测以及水资源费代收等工作。8.承担全县水土保持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9.承担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10.负责全县灌区、排涝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11.负责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12.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县水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13.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1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库县吉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2210124MB1M4991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