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5563期)。
1、“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两邻建设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两邻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山鹏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农业农村、社会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应急管理、疫情防控、经济社会、群众权益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和住宅区服务保障工作;协助落实“两邻”社区建设,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民生诉求办理等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为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提供综合性服务保障,配合做好“四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零疫情)社区(村)和五大民生品牌(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平安沈阳)创建工作。
住所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东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22MB1Q164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