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省、市、区有关要求,配合区城市更新局制定征收、补偿、安置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征收工作有关制度。
2.配合区城市更新局编制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对征收项目及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负责全区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征收补偿的相关工作。
5.负责全区征收人员的调配及重点项目“征收专班”的组建工作。
6.配合区城市更新局、街道办事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使用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工作。
7.负责做好业内的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配合做好业内引发的信访相关工作。
8.负责全区征收疑难问题的梳理及上报工作。
9.负责墙改基金返还及耕地占用税的缴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更新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省、市、区有关要求,配合区城市更新局制定征收、
补偿、安置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征收工作有关制度。
2.配合区城市更新局编制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对征收项目及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单位(街道办事处)从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5.负责各征收现场人员的调配和各街道办事处征收工作经费的核拨工作。
6.配合区城市更新局、街道办事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使用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工作。
7.配合区法制办、区城市更新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因土地房屋征收所引发的各类行政复议、司法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配合区信访局、区城市更新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因征收引发的信访工作。
8.配合街道办事处梳理上报征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及耕地占用税的交纳工作。
10.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