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保障相关职责。
(二)承担辖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服务和保障职责。
(三)承担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组织实施建设的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
(四)承担环境卫生、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公厕、口袋公园等公用设施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
(五)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承接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八)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原:(一)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承担辖区内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二)承担原区环境卫生费征稽办公室、黄河城市管理所、三洞桥城市管理所、三台子城市管理所、舍利塔城市管理所、华山城市管理所、辽河城市管理所、公厕管理办公室、铁路沿线环境管理所、陵东城市管理所、明廉城市管理所、市容管理办公室、首府城管二所、首府城管一所、塔湾城市管理所、寿泉城市管理所、环境卫生汽车队、新乐城市管理所、环境卫生监察队、环境卫生汽车维修站、城市亮化管理所、园艺设计室、城建监察大队、园林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监管所职能任务。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四)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五)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