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50388期)。
1、“沈阳市大东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欣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审计事项和综合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审计信息化建设、调查取证、数据采集、查询及分析、账表审核、查阅资料、审计底稿编制等辅助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441063740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