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1680期)。
1、“沈阳市大东区发展改革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发展改革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元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协助区发改局机关开展有关事务服务工作;结合区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做好数字大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协调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及建设,协调解决项目问题;协助申报国家、省、市数字经济领域政策资金;参与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实施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工作;落实上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协助做好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协助做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发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4MB1L4862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