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7315期)。
1、“沈阳市大东区文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蔺慕会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南柳林二街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4MB163892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