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7315期)。

1、“沈阳市大东区文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蔺慕会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南柳林二街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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