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和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1396期)。

1、“沈阳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雪松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本级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区法律援助事务受理、审查和批准等工作。 (三)承担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等工作。 (四)承担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等工作。 (五)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公共和经济社会组织综合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 (六)承担全区法律援助网络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十二纬路九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2MB077823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