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本级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区法律援助事务受理、审查和批准等工作。
(三)承担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等工作。
(四)承担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等工作。
(五)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公共和经济社会组织综合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
(六)承担全区法律援助网络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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