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在区统计局的领导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的职权,协助完成统计事务性工作。(二)承担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普查、专项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开发,进行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三)协助区统计局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配合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调查的统计据,协助整理和开发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四)承担全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规下企业调查、企业用工调查等抽样调查工作;负责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劳动力等住户类调查项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汇总评估。(五)负责全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监测工作,对全区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六)负责组织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各街道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七)承担维护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保障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全区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八)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建设工作。(九)承担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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