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和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4551期)。

1、“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马骏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为财政事务开展提供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发放相关工作,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筹集、运作和管理及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等工作。 (三)受区财政局委托依法依规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 (四)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开展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协助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对非税收入进行收缴管理及对财政收付机构和系统内部进行协助管理。 (五)配合财政预算管理部门编制和审核区本级部门预算,测算区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汇总预算审核标准,协助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六)协助财政局债务管理部门管理政府债务系统数据,协助财政局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和平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方案。 (八)负责财源建设和协护税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意识形态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担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2MB1Q1951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