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和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2227期)。

1、“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贝玉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和平区城市建设和公共资源提供服务保障。1、为全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附属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提供指导,负责备案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业务提供指导。2、对区投资(超过50%)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审计审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区级权限内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检查,消防验收工作。4、有关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招投标、合同签订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5、为实施道路、桥梁、泵站电力排管工程建设提供保障。6、实施电力、燃气、通讯、给水、路灯排迁工作。7、负责配合完成本地区燃气发展与建设、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安全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8、承担区城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302号时代广场A座1409-14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2MB1P40701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