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平区城市建设和公共资源提供服务保障。1、为全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附属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提供指导,负责备案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业务提供指导。2、对区投资(超过50%)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审计审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区级权限内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检查,消防验收工作。4、有关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招投标、合同签订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5、为实施道路、桥梁、泵站电力排管工程建设提供保障。6、实施电力、燃气、通讯、给水、路灯排迁工作。7、负责配合完成本地区燃气发展与建设、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安全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8、承担区城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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