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沈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28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324526期)

1 、“沈阳文物古迹保护研究中心(盛京碑林陈列馆、郑家洼子青铜短剑陈列馆)”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沈阳文物古迹保护研究中心(盛京碑林陈列馆、郑家洼子青铜短剑陈列馆)(原:沈阳文物古迹保护研究中心(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盛京碑林陈列馆、郑家洼子青铜短剑陈列馆))

开办资金的变更

168万元(原:50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文物保护及文博旅游资源研究、开发等小型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原:负责文物保护及文博旅游资源研究、开发和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等小型博物馆的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742718898N

 

2 、“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刘大军(原:赵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MB1A27394D

 

3 、“沈阳市人防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沈阳市人防事务服务中心(原:沈阳市人防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市人防指挥系统、通信系统、防空警报系统、空情预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指挥通信和电台值勤联络保障工作,负责战备值班值勤工作。负责化学突发事故、核泄漏事故、放射性事故和重大社会性突发事故现场的勘察、检测、救援工作以及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负责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系统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负责人防指挥平台的日常管理、保障和维护工作。负责市管人防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负责市人防指挥系统、防空警报系统、空情预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联络保障工作,负责战备值班值勤工作。负责化学突发事故、核泄漏事故、放射性事故和重大社会性突发事故现场的勘察、检测、救援工作以及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负责市管人防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人防构件器材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MB1936214D

 

4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原: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服务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方面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服务工作。为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部门提供调查监测、规划评价、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指导及自然资源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具体的技术性、事务性服务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服务工作。为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职责,提供调查监测、规划评价、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基础测绘指导及自然资源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市民提供城市规划成果展示服务,发布重要规划信息,向公众科普、宣传城市规划知识。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MB1927211K

 

5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李建国(原:李光耀)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政策的组织实施;落实舒心就业民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和就业培训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服务和中国沈阳人力资源市场、中国沈阳人才市场的日常运营,负责市本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场所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经营;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乡村振兴就业服务;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负责专业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处理、法律咨询、专(兼)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负责全市劳动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创业政策宣传、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负责就业培训政策落实;负责组织协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储备、开发、引进、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工作;负责中国沈阳劳动力市场和中国沈阳人才市场两个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运营工作;负责网络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日常运营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沈阳经济区一体化等跨区域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党委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公益性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建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开展技工培训教研工作;负责对本地区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等级、职业病危害程度、非因工负伤和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MB19264545

 

6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自然资源(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承担市、区自然资源(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工作。3、承担市、区房屋交易管理工作。4、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064745335D

 

7 、“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沈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沈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原: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为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全市野生动物救护、宣传、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提供林业和草原领域的技术咨询、科技项目申报及立项、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承担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收集研究监测数据、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体制;配合市林业局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承担重大生态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实施防风固沙造林荒山造林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工程;承担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重点生态公益林等林木培育;参与建设林下示范区特色经济林区域服务推进保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与监测;组织论证湿地自然保护区区划相关专业规划设计、退耕还林工程保护、防沙治沙、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村屯绿化为重点组织实施造林绿化提升工程;承担植树造林核查、拟定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森林病虫害测报、病虫害防治检疫、有害生物普查;林木种苗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林业领域技术咨询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技术培训工作;全市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及维护;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林业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本单位党建设群团工作及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MB1926614C

 

8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原:沈阳市沈阳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和法律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和法律事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001583623K

 

9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整合、调派专业律师服务力量。组建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协调平台,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组织指导、上下联动等工作。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资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沈阳市两级法院法官续职培训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一、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整合、调派专业律师服务力量;组建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协调平台,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二、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组织指导、上下联动等工作;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资金。三、负责全市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的变更

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6号(原: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MB192749XX

 

10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原: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组织开展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政策宣传、效果评估、培训交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政策及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办理本地区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服务。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开展慈善宣传及对外交流工作。承担与殡葬相关的车辆调度、礼仪服务、遗体寄存、告别火化、骨灰寄存安放和祭祀、墓区开发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负责为穆斯林亡人提供殡葬服务回族墓地开发和管理工作。承担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及危重病人的救助、救治工作;提供家庭暴力庇护。为本辖区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出国人员提供婚姻登记服务。负责全市居民信息的查询、核对、验证服务,并承担居民信息平台研发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市场日常管理,对有关违反殡葬法规等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费来源的变更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原:财政补助(全额拨款、经费自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00MB1927262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