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9471期)。
1、“辽宁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辽宁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廖正华
开办资金
1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等政策研究,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协助推进国企央地合作,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服务保障会见会商座谈等大型活动;协助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参与国企改革发展智库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国有企业开展数据要素化治理、国资数字化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住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000MB1U7189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