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旗有关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2以旗农牧和科技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全旗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政执法、农牧业转基因安全、农牧业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农牧业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4,承办旗委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宗旨:1.履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牧业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2.依法对种子(草种)、肥料(复混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种畜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3.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