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兴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4084期)。

1、“兴和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和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春英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承担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集中收缴和支出,办理财政支付业务。2.负责为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3. 负责理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4.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5.接收国库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6.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7.负责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8.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工作。9.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兴和大道财政局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7MB086513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