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3544期)。
1、“兴和县美术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和县美术馆
法定代表人
张秉和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组织开展大型专业书画展览、采风、写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对外书画交流活动 2.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书画艺术,收藏、研究、培训、展示书画艺术家作品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经典国际1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7MB076461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