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兴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3544期)。

1、“兴和县美术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和县美术馆

法定代表人

张秉和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组织开展大型专业书画展览、采风、写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对外书画交流活动 2.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书画艺术,收藏、研究、培训、展示书画艺术家作品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经典国际1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7MB076461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