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400065891)。
1、“化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化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万里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业务范围:1、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2、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经费;3、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4、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事项;5、负责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分析;6、负责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档案管理;7、负责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住所
化德县长顺镇长丰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5MB1020513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