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3。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5.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6.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镇、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7.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8.负责传染病及其食品、环境、劳动等所送样品的理化,微生物检验、检测与分析;9.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行使环境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原:宗旨: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保障。业务范围:疾病监测 疾病防治研究 疾病预防与控制 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 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