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农、牧、林、渔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农村牧区经济和农牧民收支全面统计。承办农村牧区贫困监测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2.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社会经济、工业、企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搜集、整理、上报企业经营状况统计和专项调查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3.承办全县人口、社会、科技、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研究拟定人口、社会、科技、妇女、儿童发展评估工作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4.承办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独立调查对第三方评议进行统计调查并分析、研究等工作。(原: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提供农村社会经济信息 负责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 搜集 整理和 提供全县农业和 农村社会经济数据 对 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