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作;负责转诊转院、门诊慢性病(特慢病)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协助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受理、核实、支付工作;协助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原:宗旨: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业务范围:经办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工作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拨付 报销 对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解答查询 处理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 填报医疗保险各类报表 提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药店的收费及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