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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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宗教工作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承担相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宗教工作会议。
2.承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行政辅助工作。
3.做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4.承担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备案、教职人员备案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行政辅助工作。
5.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7.联系台湾有关政党、团体及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工作
8.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统战工作。
9.联系以当地海外侨胞为重点的侨团侨社,做好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0.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以及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接受海外侨胞捐赠和公益慈善项目的落实工作。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联系集宁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11.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2.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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