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9468期)。
1、“集宁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集宁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闫曼丽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集宁区直各部门全额财政供养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信息化工作。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商务科技中心A2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01MB0P409616
2、“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集宁区邮政业发展中心
冀东江
15万元
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辖区邮政市场、快递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本辖区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胡格吉西街南侧信息中心综合办公楼
12152601MB0Q55726L
3、“集宁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告事项:
集宁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霍建忠
49万元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集宁现代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园区内的对外开放、协作、招商引资和园区范围内的经济统计工作。 (四)负责园区内各类投资项目的初步审核审批和上报。 (五)协调组织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其它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六)协调组织园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土地整理、储备、经营开发工作。 (七)负责园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园区内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园区内的综合执法监察、安全生产、信访、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拟定园区内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3号楼
12152601MB0Q55785P
4、“集宁区森林草原防扑火大队”公告事项:
集宁区森林草原防扑火大队
李哲
30万元
1、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业务培训和森林火灾的扑救 2、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督查检查野外用火 3、负责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4、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扑火专业队伍的管理和调度 5、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工作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集宁区泉山北路谢臣小学南300米
12152601MB11168221
5、“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段海滨
2.2万元
1、负责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对上级指定案件的查处;2、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或协助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4、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并组织、督促查处,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并按有关奖励办法办理奖励兑现事宜。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中心B4号楼
12152601MB1161324D
6、“集宁区白海子镇中心卫生院”公告事项:
集宁区白海子镇中心卫生院
王世仁
689万元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业务范围为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集宁区白海子镇白海子村110国道北
12152601MB02609962
7、“集宁区马莲渠乡卫生院”公告事项:
集宁区马莲渠乡卫生院
兰义
406万元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与护理,中医药的治疗和调理、预防保健、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集宁区马莲渠新集镇
12152601MB1698834H
8、“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局”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局
范如铖
20万元
负责霸王河湿地公园、黄旗海自然保护区集宁段的保护和管理。
集宁区110国道北侧,地病防治中心对面
12152601MB170564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