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宗旨: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将之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办案 投诉举报调解 法律法规宣传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参与拟定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全市较大以上和市辖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 转办和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查处中央 自治区和市领导批示批办 媒体关注曝光 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案件;;组织开展境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旗县 市 区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 生态破坏事件的执法工作;;参与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 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挂牌督办案件的督查 检查 解除挂;;牌督办等相关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宗旨:统一行使生态环境执法权。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核与辐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市辖区范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12369、信访举报等问题的受理、分拨、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