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及市行政区划外公路限界内的路政管理工作(含收费公路路政管理),负责集宁区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 负责全市国省干线治理超限运输工作;
(四) 负责集宁区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水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执法职能;
(五) 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监控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和交通运输执法服务监督电话的运行及维护;
(六) 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行业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 指导、协调全市地方海事行政、水路交通管理等执法门类行政工作;
(八) 指导、协调全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执法门类行政工作;
(九) 负责对各旗县(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及承担跨区域执法任务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十) 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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