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2020年设立公告第2期)。
1、“乌兰察布市京蒙对口帮扶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乌兰察布市京蒙对口帮扶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冀博宇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乌兰察布市京蒙对口帮扶服务工作。
住所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党政大楼十楼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00MB1A61074A
2、“乌兰察布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侯慧
10万元
为残疾人开办普通文化课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 以残疾人为培养对象 开展按摩 工艺美术 服装制作 计算机应用等培训。
集宁区永安路4号
12152600MB1E28120C
3、“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李震
负责市本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的受理、审核和支付工作 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受理 审核和支付工作 负责 两定机构 发生的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受理 审核和支付工作 负责市本级职工慢性病的申报受理和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负责市本级 异地就医 两定机构 的申报受理和协议签订工作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资金上解 异地就医费用对账 审核 结算工作 负责支出账户的记账 对账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条管单位的离休干部个人账户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负责市本级职工和代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异地就医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大街人社大楼九楼
12152600MB1E63524A
4、“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保障服务中心
庞俊平
承担乌兰察布仲裁委员会日常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具体负责仲裁案件受理、组织开庭、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工作,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工作,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乌兰察布市多元矛盾调解中心三楼(集宁区新区永安路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楼后)
12152600MB1D66919J
5、“乌兰察布市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市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申哲
31.95万元
协助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面技术审查和指导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西街住建局办公大楼
12152600MB1F01586C
6、“乌兰察布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
云晓玲
3万元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消费者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25号
12152600MB1F01578H
7、“乌兰察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乌兰察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帅宇霞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引导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经济组织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25号
12152600MB1F0156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