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92661期)。
1、“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党群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便民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党群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便民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张芳
开办资金
44.4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基层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与支撑 。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 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 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拥军优属服务 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负责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保护和组织开展文化宣传工作。
住所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永安新家园A区商业5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8MB1D2721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