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00777期)。

1、“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台”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台

法定代表人

杨恺

开办资金

7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主要承担预警预报等基础业务,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二)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承担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三)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任务、重大社会活动气象服务;(四)承担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评估任务;(五)承担气象综合观测任务,开展各类应急观测;(六)承担气象探测设施维护与建设、仪器设备、气象服务设施和通信网络设备的巡视与维护。

住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风社区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35311044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