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00777期)。
1、“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台”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气象台
法定代表人
杨恺
开办资金
7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主要承担预警预报等基础业务,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二)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承担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三)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任务、重大社会活动气象服务;(四)承担生态与农牧业气象监测评估任务;(五)承担气象综合观测任务,开展各类应急观测;(六)承担气象探测设施维护与建设、仪器设备、气象服务设施和通信网络设备的巡视与维护。
住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风社区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35311044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