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2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58317期)

1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卫生院(鄂伦春自治旗医共体第一总医院克一河镇分院)”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卫生院(鄂伦春自治旗医共体第一总医院克一河镇分院)(原: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卫生院(鄂伦春自治旗医共体第一总医院分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承诺守信,健康惠民。 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承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分院工作 协助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院工作 协助制定和推进实施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协助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部门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 承担克一河地区各族人民的基本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与治疗 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 为辖区内群众提供康复治疗服务 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急诊急救 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等疾病的转诊服务 负责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 承担妇幼保健管理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 负责中蒙医药诊疗服务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开展中蒙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负责本单位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承担养老服务、培训职能 承担辖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绩效考核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承诺守信,健康惠民。 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协助制定和推进实施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协助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部门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 承担克一河地区各族人民的基本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与治疗 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 为辖区内群众提供康复治疗服务 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急诊急救 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等疾病的转诊服务 负责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 承担妇幼保健管理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 负责中蒙医药诊疗服务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开展中蒙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负责本单位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承担养老服务、培训职能 承担辖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绩效考核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573267503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