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0232期)。
1、“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良海
开办资金
115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为社区居民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业务范围: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康复与护理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等;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急诊急救,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住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红旗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MB1T8983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