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7093期)。
1、“鄂伦春自治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苏勇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
住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青年路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MB09990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