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0750期)。
1、“鄂伦春自治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朱钰光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全旗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教育工作。 2、负责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 3、负责本旗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4、负责受助人员在中心内的人身安全和携带物品的安全。 5、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 6、负责为受助人员提供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救助人员负责。 7、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MB0885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