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7694期)。
1、“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中心卫生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杜松
开办资金
1113.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疾病预防控制。2、妇幼保健。3、基本医疗。4、健康教育。5、计划生育服务。6、受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7、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护人员的培训。8、对为重病、疑难杂症治疗等,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9、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一般卫生院职责外,还应协助旗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住所
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光明路繁荣街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MB0797611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