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9827期)。
1、“鄂伦春自治旗投资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投资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桂军
开办资金
3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承担区域合作、经济协作、招商引资等方面政策措施研究,协助推进重大政策、重点任务的落实;2.承担跨省市间投资促进、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协助开展项目治谈及推进、合作协议督办及落实等工作,负责合作平台建设等工作;3.承担招商引资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旗本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4.承担旗本级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选派、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MB0781492Q
2、“鄂伦春自治旗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公告事项:
鄂伦春自治旗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林建民
4万元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指示要求,确保民兵武器装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二)承担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库存武器装备的储存保管、质量监控、维护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承担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文化街41号
12152127MB0714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