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81015期)。
1、“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水利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水利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王海林
开办资金
4.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牧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2、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水利规划、承担农牧水利工程和农村猎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3、组织指导农牧民饮水合作组织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宣传等工作。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文化街安林巷4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27MB0U69347B
2、“鄂伦春自治旗马鞍山林场”公告事项:
鄂伦春自治旗马鞍山林场
王栋
2万元
承担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营造林作业设计。营造林技术主指导和验收,林地征收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及动植物保护法规宣传,森林防火和森林管护的督查指导,森林防火机具保养维修,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动植物保护管理,管护站房及设施维修,火源控制和日常巡护督查检查,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设承担公益林档案管理和公益林实施方案的编制,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林下经济开发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
12152127MB1043547C
3、“鄂伦春自治旗朝阳沟林场”公告事项:
鄂伦春自治旗朝阳沟林场
何海东
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
12152127MB10435557
4、“鄂伦春自治旗诺敏敬老院”公告事项: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敬老院
尹大伟
50万元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集中供养服务。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
12152127MB1409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