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旗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旗已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工程的检查、观测、养护、维修、运用、隐患处理、技术改造、水电管理、工程安全鉴定及工程绿化,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编制年度防汛岁修、小型除险加固工程计划,病险水库治理加固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监督。
4、组织制定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及控制运用。
5、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协助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组织制定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开展综合经营,依法征收水费。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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