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档案、党史和地方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参与拟订海拉尔区档案史志工作业务规范。
(三)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研究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农村档案业务工作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海拉尔区党政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资料和文献资料以及电子档案、政府公开信息等接收工作;征集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文献资料。
(五)承担(原:负责编制档案史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地方文献资料的接收、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