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9986期)。
1、“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社会捐助接收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社会捐助接收站)
法定代表人
李海东
开办资金
42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甄别、安置等救助工作。承担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救助及临时监护工作;承担全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残儿童分类保护、相关统计、侦测宣传、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住所
海拉尔区额尔古纳路5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01MB1H8956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