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0670期)。
1、“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马静龙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协助开展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和商品的开发、设计 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相关信息的整理、分析和研究 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展会、论坛、志愿服务 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教育 文化旅游咨询服务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西新区政府大楼1037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100MB1P3589XL
2、“呼伦贝尔市呼伦湖水资源调配中心”公告事项:
呼伦贝尔市呼伦湖水资源调配中心
刘建荣
169.58万元
调配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补水及水利工程建设 呼伦湖生态补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监测及工程运行管理 保护区河湖渠连通工程安全运行调度、监测及工程运行管理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东山台地信息中心楼
12152100MB1L81139T
3、“呼伦贝尔市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告事项:
呼伦贝尔市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李晓峰
30万元
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执法保障。全市统计方面跨区域以及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海拉尔区统计行政执法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217室
12152100MB1L2237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