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防灾减灾等技术指导,协助局机关开展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2、拟定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政策落实,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3、做好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协助局机关拟定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査、绩效考评工作。
4、完成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负责制定推进全旗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关政策,会同旗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审核各建设主体的规划编(修)制工作和规划、立项、选址、方案设计、用地、建设、资金拨付、房价核定、房产证发放等各项审批手续;对全旗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等各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参与重大涉农涉牧课题,并及时反映全旗“三农三牧”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