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5245期)。
1、“石拐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石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石拐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石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刘鹏飞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工作。
住所
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205MB09608618